美国开公司时,外国投资者可以考虑申请以下签证类型:
L-1A签证:
适用于在外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并被派遣到美国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的高级职员或经理。L-1A签证允许持证人在美国长期居住和工作,并且有可能成为获得绿卡的途径。
E-2签证:
适用于在美国有实质性经济投资的个人,要求投资者投入足够资金以确保企业的成功运营,并且该投资应具有显著的经济影响。然而,中国大陆公民不符合E-2签证的资格,因为中国大陆与美国之间没有签订适用的商业条约。
EB-1C签证:
适用于那些在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需要证明在母国公司与美业务间存在实质性联系,并有持续的高层工作经历。
EB-5投资移民签证:
适用于愿意在美国经济中直接投资并创造工作的投资者,要求在美国投资至少90万美元,并在五年内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参考资料,签证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移民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