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手续:
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6.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 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包含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证据;
2.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 财产清单,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 子女相关证明,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 判决生效证明,若为第二次起诉离婚,需提交前次判决生效证明;
7. 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证据。
办理程序:
1. 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材料;
2. 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对当事人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或法院要求的相应文件;
4. 婚姻登记员或法院工作人员在核对、检查相关资料无误后,制作颁发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