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体行为方式包括:
暴力手段
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方法,使妇女不能抗拒。
例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
胁迫手段
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胁迫可以通过直接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
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
其他手段
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例如:将受害人灌醉、对其施以药物致其昏迷、趁受害人熟睡之际实施侵犯等。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上述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强奸罪的处罚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