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④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⑤流动经营无固定采购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经营地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④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⑤流动经营无固定采购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经营地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