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以下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不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若嫌疑人可能继续犯罪,对社会构成威胁,则不可以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案件:
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嫌疑人可能因此受到威胁,则不可以取保候审。
干扰司法:
若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或串供,则不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通常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审。
流窜作案的:
若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可能会对社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若嫌疑人曾被取保候审但存在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则不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若嫌疑人可能对上述人员造成人身或财产侵害,则不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若嫌疑人存在逃跑、自杀或其他犯罪活动的风险,则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人犯有数罪的:
若嫌疑人涉及多项罪名,可能会增加其社会危险性,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若嫌疑人的住址或身份无法确定,可能会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若存在其他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嫌疑人通常也不得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并非绝对,具体是否允许取保候审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