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费的收缴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缴纳义务人
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区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为缴纳义务人。
缴纳程序
缴纳义务人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需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向市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缴纳标准
耕地开垦费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但大致范围是每平方米10-24元不等。例如,河南省的收费标准为: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0-14元/平方米(望天田10元/平方米,旱地12元/平方米,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14元/平方米)。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20-24元/平方米(望天田20元/平方米,旱地22元/平方米,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24元/平方米)。
专款专用
耕地开垦费应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挪作他用。
收缴管理
耕地开垦费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实行专户储存。
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耕地开垦费由省级国土资源厅直接收取,例如国家及省上确定的重点工程、跨市(地)的线性工程、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等。
行政权力依据
征收耕地开垦费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建议:
具体缴纳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缴纳耕地开垦费是法定义务,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以免影响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后续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