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报需要准备和提交以下材料:
年检报告书;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年报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年报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年报中的信息应当真实、及时,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同时,企业应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如果公示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