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作品的类型以及著作权人的身份。以下是版权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自然人作品
发表权、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
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
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保护期为五十年,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未发表则创作完成五十年。
录音录像制品
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综上所述,版权的有效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对于合作作品,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保护期通常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