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上应该盖 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收据上盖财务专用章就可以了,如果有备案的章的话,也可以盖备案章。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订)》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用于证明款项或物项已经收讫,因此需要加盖印章。
具体盖章位置通常为:
1.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据,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据。如果是收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需要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单位,并加盖印章。
2. 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证作为单位收款凭证连同对方付款回单做记账凭证,一般这两联都需要加盖印章,收据一般都有印章加盖的注明地方,如果收据没有注明,一般加盖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综上所述,收款收据上应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具体盖章位置根据收据的联次和用途而定。建议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向工作人员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