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明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材料
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户籍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原件(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新立户时需要)。
结婚证(如因结婚迁入)。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农村地区农业人口时需要)。
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时需要)。
身份证照片(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可能需要)。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用人单位及落户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