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退工的步骤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操作
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操作。
准备退工材料
准备必要的材料,包括《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退工登记表》以及员工档案等。
提交退工手续
将上述材料携带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限为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
社保账户处理
员工提出社保退工申请,单位确认申请材料后,需要撤销员工在社保系统中的账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申报相关信息,最后将员工社保缴纳部分退还给员工。
内部流程
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等,并由人事行政部出具解除合同,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办理退工手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及时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网上办理
可以通过登录招退工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网进行退工办理,填写退工人员实际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工手续。
退工单办理
退工单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一般是一式四联的退工证明,需要记录辞职时间,并作为公积金封存使用。
赔偿责任
若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给员工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单位在办理退工手续时,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