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申请
-建房户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等材料。
村级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情况、建房方案等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
审批发证
-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初审,会同国土所和测绘、地灾评价单位踏勘选址确认。
-审批通过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定点放样与砌基验收
-建房户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向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
-乡镇(街道)政府会同国土所进行定点放样和砌基验收。
施工跟踪与竣工验收
-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委会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建房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
-建房完工后,向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获得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确权发证
-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注意事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房质量和安全。
以上手续和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