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形式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不服一审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上诉期间从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算,超过上诉期限的,原审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必须包括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服部分、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
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并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这些形式条件旨在确保上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