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判决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公司的财产
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如果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并在必要时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清偿债务。
中止执行
如果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等到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对公司的执行。
变更被执行人
如果公司注销或无钱执行,可以尝试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或确认出资人、开办单位等为共同当事人参与仲裁,以便由他们来负责履行裁判书中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提供财产线索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以利于执行。
法律援助
如果公司账面没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更多关于如何执行对公司的强制执行手段,例如查询、冻结、划拨措施等。
财产保全
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权益。
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之前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终本结案,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对外债权代位追讨
若被执行公司外部应收欠款多,怠于追偿的,申请人可直接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其偿债。
财产混同、连带责任
若公司与股东或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之间存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混同情节的,可再次起诉股东或关联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高管共同担责
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认缴出资到期仍未实际缴纳等情形,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和有责任的高管共同担责。
隐匿转移、撤销撤回
若被执行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撤回相关行为,追回财产。
通过上述措施,法院可以在公司无钱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手段追讨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并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便更有效地推进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