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进行的审查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并附上案卷材料、证据等,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如果必要,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审查逮捕主要发生在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程序等。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出,重大案件则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有助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防止错误逮捕和滥用强制措施。同时,审查逮捕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确保在逮捕后能够有充分的证据和程序进行起诉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