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自由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自由行动和选择的权利,不受非法的逮捕、拘禁、拷打等。
追求幸福的权利:
指自然人有权追求自己认为幸福的生活方式和状态。
身体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为内容的权利。
健康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为内容的权利。
姓名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肖像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肖像的使用、控制和保护的权利。
名誉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获得和维护荣誉的权利。
信用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的信用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隐私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护自己人格尊严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由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备享有这些权利的资格,且不受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等因素的限制。
建议:了解和维护这些与生俱来的权利,有助于保护个人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