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示例计算
假设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
按照0.7%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每月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为:8000元 × 0.7% = 56元。
按照0.8%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每月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为:8000元 × 0.8% = 64元。
因此,具体缴费金额取决于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以及适用的缴费比例。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关注相关政策调整,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