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基本材料
出租屋编码卡(可现场填写办理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双方需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港澳台证、境外人士护照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件
《房屋租赁证》
公安机关准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时,需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共有房屋出租时,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出租已抵押房屋时,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地方特定要求
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时,需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时,需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租赁双方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
其他补充材料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议: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房时,务必携带齐全上述证件,以确保租赁过程合法、顺畅。
若涉及境外人员或单位,还需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境外人员租赁房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