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
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拨打和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法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减少不必要的罚款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