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一种 委付证券,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也可以作为存款单据,把支票存入银行账户,银行便可以按照付票人的要求,将支票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付款人仅限为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用途和支付方式的不同,支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现金支票:
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
转账支票:
用于办理同城转账结算,不能提取现金。
普通支票:
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或转账。
支票的特点包括: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没有严格截止日期。
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票无承兑制度,是一种委付证券。
支票作为三大票据之一(汇票、本票和支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于《票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