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流程一般如下:
学期结束前一周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并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确定转入学校后
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办理手续
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转入学校办理手续
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所需材料
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
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体检表)。
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因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家长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转学手续。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与转入和转出学校保持沟通,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