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传销罪是指 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罪名之一。
组织传销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层级性:
传销活动要求参与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形成金字塔式的结构。
诈骗性:
传销活动通过诱骗和胁迫参与者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为目的。
计酬依据:
传销活动的计酬或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
扰乱秩序:
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对于组织传销活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