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全都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担保。
提供明确线索
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找到并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果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详细列出所需文件和证据,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情况紧急,应尽快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担保,以避免因未及时提供担保而被驳回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