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争议是指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这种争议可以发生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注册人和在后商标注册人之间就其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产生的争执。
商标提争议的主要情况包括:
在先商标权对在后商标权提出争议:
在先商标注册人发现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会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商标抢注:
由于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由国家商标总局审查,审查员只负责审查已有商标的近似性和显著性等,根本不可能了解每个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因此可能会出现商标抢注的情况。
商标异议: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
商标提争议的评审程序通常包括:
1.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并说明争议理由。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
3. 商标评审委员会听取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如果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如果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在发现可能的商标提争议时,尽早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或争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