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顾名思义,是指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这包括两种形式:
否认型翻供: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
辩解型翻供: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
翻供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包括刑讯逼供、诱供、家属和律师的通风信件、被告人在得知包庇别人的后果后翻供,以及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等。
在法律上,翻供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如果被告人在庭审期间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需要注意的是,翻供并不一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而是其对自己之前有罪供述的重新评估或改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被告人的翻供,以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