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这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诊断证明书应包含患者姓名、诊疗卡号、性别、年龄、诊断名称、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以及医生签名和日期。此外,诊断证明书还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并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
住院证明:
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治疗,则还需要提供住院证明。住院证明应包含患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入院和出院日期、住院情况属实等内容,并由主治医生签字和医院或医院医保办盖章。
请假条:
员工需要填写一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时间和期限,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员工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证明、家庭事由证明等,以证明请假的原因和必要性。
以上证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通常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请确保所有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单位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