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计算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其他类型案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照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诉讼保全案件,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1000元到十万元之间的是1%,加上20元。10万到89.6万元的,缴纳0.5%+520元。89.6万元以上的交纳5000元。
申请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的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缴纳400元。
申请破产的,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这些费用标准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各类诉讼案件。各省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