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证时,所需资料如下:
基本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学历证明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针对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情况)。
就业经历证明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针对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人员)。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停办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通知书。
民办非企业停办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
灵活就业的,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转业退役证明和未安置证明。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或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失业的证明。
失地无业农民,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户籍迁入本地的失业人员,提供审批入户的相关文件和个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退伍士兵和随军家属,提供退伍安置机构无法安置他们的书面证明及个人的非公开档案。
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提供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婚育证明《计生证》。
《职工劳动手册》。
解除挂靠关系证明。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失业人员登记表。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前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