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查案包括以下环节:
线索处置
监督检查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或者移送调查部门处置。
初步核实
监察机关对具有可查性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过报批后,依法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初步核实没有时限,但通常是三个月。
立案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后,认为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且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报批后立案调查。对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通常在立案调查时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
调查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对被调查人未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在立案后一年内作出处理决定;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在解除后一年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经上级监察机关批准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理
调查认为被调查人构成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提出处理意见,将案卷材料、证据和文书手续移送审理。审理工作应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可经批准适当延长。
处置
根据调查结果,对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对违法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并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起诉。
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监察委查案的完整流程,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