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翻建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
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家庭贫困程度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村级评议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公示初定对象,公示期不少于5天。
镇级审核
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审查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
县级批准
实地复核申请材料,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公布。
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
根据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组织实施改造。
确保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图纸和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
由县级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准予交付使用。
补助方式
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发放补助资金。
请注意,具体的改造方式(如加固修葺或拆除重建)和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