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偿,即 拖欠劳务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出约定的支付工资时间未支付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1.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员工工资,但延期时间的长短需根据各省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劳动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来确定。
托偿,即 拖欠劳务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出约定的支付工资时间未支付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1.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员工工资,但延期时间的长短需根据各省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劳动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