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向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来说: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如县政府、市政府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如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等)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申请。对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