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该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
法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明确了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权举报、控告和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地方性消防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部门规章
公安部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都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通道要逐一划线、标明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并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筑物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实施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法律责任
阻碍消防队员、抢救人员的抢救工作,罚款50-100元;知道火灾情况却未向消防队报告,罚款50-100元;制造火灾,罚款150-200元,若导致人员伤亡,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