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违章的扣分项目及相应处罚如下:
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扣3分
行驶中拨打手机,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高速公路停车;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
扣2分
堵车时乱插队;
强占对向车道;
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超载小于20%。
扣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行为,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定期查询交通违章记录,及时缴纳罚款和学习,以保持驾驶证的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