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也称为中介服务,是指 居间人作为中介方,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促成合同订立而提供媒介服务,并因此从委托人处获得报酬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民法典》中,将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
具体来说,居间服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可能订立合同的信息或机会。
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居间人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沟通、协商,促成合同的签订。
居间服务的合同特征包括:
居间人:
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通常是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委托人:
需要居间服务的一方,支付报酬给居间人。
第三人:
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另一方。
报酬:
居间人因提供居间服务而获得的报酬。
居间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通常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居间服务广泛应用于房地产、金融、婚姻介绍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