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之所以有法人,是因为它们 作为国有企业,代表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这种法人身份赋予了央企在法律和商业上的独立地位,使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国有企业的法人是上级(一般为国资委)授权在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公司管理者代表,可以由总经理兼任,也可另行委派。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经营行为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保护。
此外,国有企业的法人身份还有助于实现政府的意志和利益。由于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它们的行为往往需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战略目标。通过法人身份,国有企业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自主经营,同时确保其行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央企之所以有法人,是因为它们作为国有企业,需要代表国家行使对资本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并且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