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工伤的流程如下:
及时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打卡记录、薪资发放记录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提交申请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医保科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并书面告知申请须知。
用人单位应对其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负责,不完整的材料将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核与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提供的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确保事实清晰。
作出决定
基于调查结果,人社部门将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与执行
工伤认定决定将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因错过申请时限而产生不利后果。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