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是指 财政、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主要监督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
审计监督:
政府审计监督是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而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会计工作的手段之一。
税务监督:
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人依法建账、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情况的各项基础工作进行监督,以推动各单位加强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基础管理。
其他方面的监督: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进行检察和督导的活动。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所进行的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监督和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
综上所述,国家监督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综合性监督体系,旨在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