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运提单中,以下类型的提单需要使用背书的方式来进行转让:
空白指示提单(Order B/L):
空白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填写“指示-TO ORDER”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这种提单在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国际贸易中,空白指示提单因其流通性强而广泛应用。
指示提单(Order B/L):
指示提单根据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分为三种:
托运人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指示-TO ORDER”,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
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根据指示方不同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选择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某某或指示”,结合了记名指示提单和托运人指示提单的特点。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不需要背书即可转让,但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又称来人抬头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但这种提单容易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因此国际上较少使用。
总结:
空白指示提单和 指示提单(包括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需要背书转让。
记名提单和 不记名提单不需要背书即可转让。
建议在出口业务中,仅对指示提单进行背书,以确保货物和权益的安全顺利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