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行为对象 :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手段:
必须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进行阻碍。暴力手段包括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威胁手段包括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法律界限
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进行阻碍;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此外,该罪在客观方面还可以表现为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综上所述,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对象、行为手段、主观方面以及法律界限,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