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退党申请书
要求退党的党员应向党支部提交退党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党费交纳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退党原因、对组织的请求等。如本人书写困难,可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
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在收到退党申请书后,应弄清楚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于平时表现良好,因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有严重错误甚至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应按党内纪律开除其党籍,不能按退党处理。
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起草《关于XXX同志要求退党的处理情况报告》,逐级报县以上党委(工委)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主要信息、退党申请情况、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等。
党委(工委)批复
上级党委(工委)收到备案报告后,应召开会议研究,并出具《关于同意XXX同志申请退党的批复》,主要写明会议研究情况及是否进行备案。
存档
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建议:
党员在提交退党申请书前,应认真考虑并充分了解退党的后果和意义,确保退党申请是出于个人真实意愿。
党组织应对要求退党的党员进行充分的批评教育,帮助其转变思想,若经教育仍无转变,再按照党内规定办理退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