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给报案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如果报案的内容未达到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可能不予立案。例如,案件可能属于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案件不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
如果案件不在当地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派出所需要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复议。
证据不足:
警察可能认为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诈骗行为,或者证据的真假性和关联性存在疑问。如果证据不足,警察可能无法确定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因此不予立案。
案件性质不明确:
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情况,难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可能会建议报案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民事纠纷:
有些案件可能属于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这些案件通常由法院处理,而不是公安机关。警察可能会建议报案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其他法律原因:
有些案件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原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公安机关也可能不予立案。
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报案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