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保保险(Blanket Insurance)是指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的保险。它旨在补偿出口企业在按照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账款的经济损失。
1. 承保范围:所有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货物。
2. 风险补偿:因政治或商业风险导致的应收账款损失。
3. 承保条件:
货物、技术或服务必须从中国出口或转口。
结算方式可以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账(OA)。
支付期限通常在150天之内,但可延长至360天。
4. 费率与收费:保险费率取决于进口国国家风险类别、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等因素。企业通常支付一笔年度固定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全年的家电故障维修等保障服务。
请注意,参考信息中提及的“统括保单业务”与“统保保险”是不同的概念,统括保单业务是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