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保全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
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公民代理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员工劳动合同)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担保材料
根据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相应的担保,如不按要求提供担保,申请会被驳回;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
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律师事务所函;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诉前保全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