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劳务关系通常需要考虑以下证据和情形: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包括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身份证明文件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招工招聘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考勤记录
劳动者的日常考勤表。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合同协议
双方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关系。
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管理
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确定劳务关系时,如果涉及到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证件发放、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方面,用人单位通常负有举证责任。此外,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合同约定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例而异,建议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