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对象包括:
国内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以及 提交了上市申请的拟上市公司。
证券经营和服务机构,包括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
银行业机构中公开上市的银行,但只将这些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来监管。
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托管和结算等工作。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的证券市场行为。
境内期货合约和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以及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
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及这些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执业的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上述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业务活动,以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秩序和合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