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具体来说,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 不少于20日。在公告期满后,企业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清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
2.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 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公告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企业于公示期届满之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具体来说,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 不少于20日。在公告期满后,企业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清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
2.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 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公告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企业于公示期届满之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