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个别国家或国家集体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和国际组织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禁运 :包括武器、粮食、技术设备及其他物品的禁运。中断外交关系和人员往来:
通过召回大使、降低外交级别、断绝外交关系等方式实施。
经济制裁
冻结资产:
对目标国家或个人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进行冻结。
禁止交易:禁止与目标国家进行特定商品或技术的交易。
金融封锁:切断目标国家的金融联系,限制其使用国际金融体系。
贸易限制:限制或完全禁止与目标国家的进出口贸易。
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出口特定商品或技术。
军事制裁
武器禁运:禁止向目标国家提供武器及相关物资。
军事行动限制:对目标国家的军事行动进行限制或禁止。
外交制裁
召回大使:召回在目标国家的大使。
降低外交级别:降低与目标国家的外交关系级别。
中断外交关系:完全断绝与目标国家的外交关系。
法律制裁
民事制裁: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刑事制裁:包括罚金、监禁、没收财产等。
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其他制裁
从价制裁:通过调整关税、价格等方式影响贸易。
从量制裁:通过配额、禁运等方式限制数量。
从员制裁:针对特定个人或组织的制裁,如禁止其入境、冻结其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