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的标准和条件如下:
补助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由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无固定收入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补助条件
年龄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对于因工死亡的人员,女性需年满55周岁。
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受抚养人。
劳动能力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其他条件:
子女、弟妹因病、残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死者配偶系独生子女且父母均无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
以各省政府发布的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一定比例发给。
终止时间
死者父母死亡或子女(弟妹)能独立生活或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
这些条件和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若企业员工符合相应条件,也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建议您根据具体所在地区和单位政策,进一步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