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听证开庭与不开庭的利弊主要 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概念与性质
听证:通常在案件执行阶段,因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而举行,属于行政程序。
开庭:在审判程序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属于司法程序。
职能分工
听证: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为庭审做准备或调解结案。
开庭: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与决策。
作用
听证:决定是否需要进入庭审阶段,有助于减轻庭审负担。
开庭:正规的审判程序,通过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刑事案件上诉
开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如果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上诉
开庭: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而非开庭审理,可能说明一审判决基本正确。如果上诉人是一审被告,则对一审原告有利;如果上诉人是原告,则对被告有利。
建议
刑事案件:如果上诉人希望有机会在庭审中陈述和申辩,或者存在新的事实和证据,那么开庭可能更有利。
民事案件:如果一审判决存在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希望有机会在庭审中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那么开庭可能更有利。
最终,是否选择开庭,应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自身利益,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决策。